【飲食須知卷八獸類鹿肉】
鹿肉味甘性溫。
二月至八月不可食,發冷痛。
白臆者、豹文者並不可食。
鹿肉脯炙之不動、及見水而動、或曝之不燥者並殺人。
同雉肉、蒲白、 魚、 魚、雞肉、生菜、鯽魚食,發惡瘡。
《禮記》云︰食鹿去胃,鹿茸不可以鼻嗅之,中有小白蟲,視之不見,入人鼻必為蟲顙,藥不及也。
不可近丈夫陰,令痿。
鹿脂亦不可近陰。
久食鹿肉,服藥必不得力,為其食解毒之草故也。
勿同豬肉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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