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卷三十六 杖傷】
杖傷
(分症三十條。)
張子和治一男子被杖,瘡痛 發,毒瓦斯入裡,驚涎堵塞,牙噤不開,粥藥不下,前後月余,百治無功,甘分於死。
先以三聖散,吐青痰驚涎,約半大缶。
次以利膈丸百余粒,下臭惡燥糞又一大缶。
復煎通聖散數錢,熱服之,更以酸辣蔥醋湯發其汗。
斯須,汗吐交出,其人活矣。
此法可以救冤人。
鄭金曜有杖丹一方,用水蛭為末,和朴硝少許,以水調敷瘡上,屢施於人,良驗。
(《志雅堂雜抄》)
崇禎庚辰,黃公石齋,解公石帆,葉公潤山被杖,士夫皆謀蚺蛇膽。
愚謂此大寒,令人絕嗣,不如三七、無名異、地龍蠟丸,酒服,則杖不知痛。
如不即得,則白蠟一兩, 蟲一枚,酒服亦妙。
壬午,則熊公魚山,薑公卿墅,復以直言受杖,遣人急白,如須用之。
《中州集》曰:貞 中,高琪柄國,士夫被棰辱,醫家以酒下地龍散,投以蠟丸,則受杖失痛。
范中歌曰:嚼蠟誰知味最長,一杯卯酒地龍香,年來紙價長安貴,不重新詩重藥方。
偶書及此,為之一嘆。
痕 青腫,用萊菔搗爛敷之即消,或用綠豆粉調敷。
(《客中間集》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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