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醫宗金鑑 傷寒論註 下利後,當便硬527】
下利後,當便硬,硬則能食者愈。
今反不能食,到後經中,頗能食,復過一經能食,過之一日當愈。
不愈者,不屬陽明也。
〔註〕:
此申上條下利後便必硬之義也。
凡下利後,腸胃空虛,津液匱乏,當大便硬,硬則能食者,是為胃氣復,至十三日津回,便利自當愈也。
今反不能食,是為胃氣未復,俟到十三日後,過經之日,若頗能食,亦當愈也。
如其不愈,是為當愈不愈也。
當愈不愈者,則可知不屬十三日過經便硬之陽明,當屬吐利後胃中虛寒不食之陽明,或屬吐利後胃中虛燥之陽明也。
此則非藥不可,俟之終不能自愈也,理中、脾約,擇而用之可矣。
〔集註〕:
張璐曰:若利止而不能食,邪熱去而胃氣空虛也,俟過一經,胃氣漸復,自能食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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